《法相寶典》
戒律(連載八)
事師五十頌
--原著馬鳴菩薩

第四十一條,說法度弟子 曼荼羅護摩 城邑同師居 無旨不應作

解釋:凡是一切法事,全應照上師的意思而作,沒有上師指示的,不可作之。

第四十二條,或說法所得 淨施諸財物 悉以奉其師 隨得而可用

解釋:講經說法傳法的收入,應是上師的,若上師應許如何支配,才能動用之。

第四十三條,同學及法裔 不應為弟子 亦不於師前 受承事禮敬

解釋:傳承法統,不可亂,同拜一位上師,不可再互為師或徒,這是法統。

第四十四條,若以物上師 二手持奉獻 師或有所施 當恭敬頂受

解釋:呈物給上師,二手恭敬。師有施予,同樣雙手恭敬過頂領受。

第四十五條,自專修正行 常憶持不忘 他或非律儀 愛語相教示

解釋:佛弟子須專注修行功課,永恆不止,不合戒律的,不可行,不可故意尋上師之過。

第四十六條,若師所教敕 或病緣不作 當作禮諮陳 斯則無其咎

解釋:上師的教導,要一一遵行,若因病,作不成,要婉轉解釋,如此才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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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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