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園》
孝養父母是倫常
立法運作現人間醜態

據中央社記者吳顯申報導說,新加坡政府以法律規範子女奉養父母的「贍養父母法令」,實施五年以來,仲裁法庭在處理那些「光怪陸離、形形色色」的申請案中,高學歷的子女們爭辯和急於擺脫奉養高齡病重的老母、為得更多贍養費老翁在報上羞辱自己的兒子、老父母哭訴女兒寧可花錢養狗也不給他們生活費,一齣齣的人間悲劇、醜劇,不斷地在新加坡的贍養父母仲裁法庭內演出。

一位觀察家說,贍養父母仲裁庭所處理的每一件案例,都可說是新加坡那些不孝的子女、貪婪的父母或孤苦潦倒父母們,最好的學習「教材」,也讓他們知道在新加坡森嚴的法律下如何自保、互動。

新加坡仲裁庭不到最後關頭,不發出強制性的贍養令,對雙方做出裁決。這也是新加坡政府立法的初衷──儘量以調解來取代在法庭上的對峙,以化解有關贍養父母問題所引起的家庭糾紛。

每一樁贍養父母申請案的當事人資料,仲裁庭都加以保密。但是,政府為了「教育公眾」和考慮到公眾的利益,也會選擇性的批准公開一些個案,供社會大眾「知所警惕」和「學習」。

案例中,擁有高學歷的不孝兒女們,爭辯和推諉誰應該負起奉養高齡老母;為得更多贍養費,老翁報上羞辱兒子:七旬老翁為了要得到更多贍養費,在報上公開說謊,羞辱兒子;兒子住在母親和女兒聯名的房子10年,使房子每月損失1100美元的租金,但是,卻不給家用及承擔母親醫療費;一名曾虐待兒子,且拋妻棄子33年的80歲男子,竟趁贍養法令生效後,趕緊向仲裁庭提出申請,要求五名兒子每月支付他800新元的生活費;家住大洋房的女兒情願養狗,也不願給父母生活費,不願奉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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