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央社2004年8月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讓真調會納入獨立檢察官精神,具有司法調查權限;所謂「獨立 檢察官」制度,是指美國於七0年代因應政府高層行為失當時,可由聯邦法官任命一專責檢察官就個案調查,且無需向任何人負責。 美國於七0年代發生轟動一時的「水門事件」,當時共和黨總統尼克森為阻止遭調查涉及竊聽政治對手一案,下令罷免奉命主持調查的聯邦檢察官,美國國會因而於一九七八年制訂防止政府濫權的「獨立檢察官法」,若總統及政府高層涉嫌行為失當時,三位聯邦法官可任命一名「獨立檢察官」,全力對事件展開調查。 法務部官員指出,美國獨立檢察官均承辦全國矚目的高爭議性案件,且被任命後無需向任何人或機關負責,可以為達調查目的,不受時間和經費限制,全力查案,最為人所熟知的是獨立檢察官史塔,就前美國總統柯林頓所涉白宮實習生性醜聞案窮追猛打式的調查,但美國的設計,獨立檢察官不由總統或國會任命,就是防止成為政爭工具。 法界人士表示,獨立檢察官擁有高度獨立性,不受干涉,任命過程必須完全排除政治左右,以維持中立超然,極易引發社會正反意見對立,美國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因該法到期,國會無人主張修法延長其適用期限後即自動失效,反觀立法院通過國親版真調會條例,既有獨立檢察官不受監督的特性,成員又依政黨比例產生,造成的後果堪憂。 |
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 |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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