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訊》
專訪周慧芳律師 談師尊文集推廣
維護原始創作人權利 使用文宣資源 請先取得合法授權

(文接496期第14版)

13. 「蓮生活佛書畫╱創作文宣服務流程」的重點在於更有系統的來管理與推廣文集,對嗎?

答:是的,因為蓮生活佛在(推廣文集之外)一文中特別寫:「推廣文集是我所必須的,只有推廣文集才能普傳,使更多的人明白正法,使世界的人,都能蒙受正法的利益,正因為如此,我們在推廣文集之時,還必須要維護它,或守護它,不要讓文集變形了。」

身為蓮生活佛書畫╱創作授權的代理人,在這裡,我特別要感謝「大燈文化」,願意承擔這麼多繁冗的「服務」。若無大燈的協助,本所也無法落實諸如此多的案件的申請。

14. 還有其它我們應該注意的事項嗎?

答:請申請人要記得,在文宣工作完成後,於一個月內寄二份給大燈文化存檔。如有未盡事宜,請再與我諮商。

15. 感謝您的辛苦付出與詳盡解說。為蓮生活佛各項創作授權的「代理」人,您是聖尊與師母倍極敬重的權威律師。是否,可以請您對此事,做一個總結論呢?

答:過去以來,我有幸與蓮生活佛本人數度的接觸,他為了弘揚佛法,誠然願意無私的將其創作供人轉載流通,而不計較世俗的權益與名利;因為他認為「修行」本身就是為了降低執著,當然其中也包含了對個人名利的執著。然而這樣完美的理念,應用在現實的社會中,卻易成為有心人士的斂財與誤用的工具,因此,與其讓大家游走在法律邊緣,無法取得合法又正確的軟體檔案,也造成其創作品質在市面上優劣參差,還不如讓大家有明確的管道可循,以專業的方式進行協調與管理,讓好的制度引導人性,讓大家放下對私人衍生創作權的執著,進而凝聚共識,讓善行達於「至善」,也讓使用者能用得安心又有保障。

(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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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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