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宇寫真》
學者評新聞自由 不可以無限上綱
當前新聞生態的挑戰與出路專題報導

【本報訊】據中央社9月報導,曾虛白先生新聞獎三十週年研討會,日前在福華文教國際會館登場,十多名學者專家將就「當前新聞生態的挑戰與出路」發表論文,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石世豪將在會中參與研討,他認為要兼顧理想與現實,新聞自由絕對不可以無限上綱。

「當前新聞生態的挑戰與出路」研討會第二場「民意論壇」主題為「『509解釋文』在家嗎?『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來訪」,主持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與談人包括聯合報司法記者王文玲、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石世豪、今周刊社長梁永煌和德成法律事務所律師詹文凱。

石世豪準備在會中的發言稿指出,新聞媒體立於民主政治及多元文化之中,總在各方角力的衝突介面上傳遞訊息、溝通意見,藉以建構維繫國家與社會「存異求同」所需的客觀事實與論壇意見。雖然大法官在五O九號解釋文中,提出「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但這並不保證「新聞自由」即可以獲得「免責權」。

由於政經勢力或社會團體都爭取成為主流,一方面無法避免與媒體正面交鋒,另一方面則可以藉由媒體擴展影響力;因此,媒體終究難逃來自各方、各種權力形式的干預,但為使民主政治及多元文化得以維繫,媒體不因權力而扭曲或偏斜的中介立場,實不可或缺。

至於媒體如何堅守不受來自各方、各種權力干預而扭曲偏斜的立場,西方民主憲法已發展出「自由報業」的思想傳統,認為媒體事業整體應不受政治權力操控,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各憑本事相互競爭,透過大眾對於媒體及其傳播內容的自由選擇,維持媒體在市場、權力之間的動態平衡。

另外,對於自始即以科技創新與技術、資本密集凸顯特色的電子媒體,西歐、日本各國則以公共體制確保其免受政治干預,並且設計不同於商業體制的營運架構,以「內部多元」的設計維護媒體整體新聞自由。

雖然報業自由、媒體自由被認為是民主政治基礎,言論自由則更是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要一環,憲法因此約束國家不得任意干預。但是,石世豪指出,憲法也規定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財產權等人民基本權利不得侵犯;面對報業或電子媒體對於人民各項基本權利層出不窮的侵害,國家倘若袖手旁觀甚至一味放任,將與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精神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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