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關懷專欄》
臨終關懷問答篇
文/大燈文化供稿

(文接507期第15版) 

十五.捐贈器官是否有年齡的限制?親人可以代捐嗎?

答:一般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經由自由意願便可填寫器官捐贈同意卡,但是若病人死後,家屬反對,醫院亦不會強制執行;未填寫器官捐贈同意卡的往生者,則可由至親(夫婦╱成年子女╱父母)代為決定是否捐獻病人的器官。

十六.若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在發生意外時,醫院是否會放棄急救?

答:絕對不會,只有當病人被證實死亡後,醫護人員才會考慮其器官是否適合捐贈,以拯救其他瀕臨死亡邊緣的器官衰竭病人。

十七.急救重病者、彌留者有意義嗎?

答:所謂上天有好生之德,如果患者尚存一線生機,基於人道的立場當然是應予以急救(例如:對溺水者做人工呼吸…等)。但對一個久病臥床,全身重要功能已失去,瀕臨死亡的臨終者而言,此時就應讓他安詳的捨報往生,不要為了延長他已敗壞的肉體生命,而傷害到他的靈命。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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