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新聞》
加刑事紀錄可赦免
赴美須申報

【本報訊】根據全國假釋委員會(National Parole Board)的資料,大約300萬加拿大人,即人口的十分之一曾留下刑事記錄。1970年,加拿大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國家,為大部分刑事紀錄赦免。自1970年以來,已經有330,000份赦免申請獲得批准。目前加拿大仍然是唯一為刑事紀錄赦免的國家。

每年的赦免申請達到約20,000份水平,令人感到驚奇的是,這個數字一直比較穩定,即使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襲擊發生之後,美國的邊境限制更加嚴格,申請赦免的人數也並無大幅度上升。在2002-03年度,假釋委員會處理了17,000份赦免申請,其中90%獲得接受。

這意味著當事人在申請工作、義工,或填寫租約時,警方的背景調查並不會顯示當事人過去的刑事紀錄。但美國當局並不承認加拿大的赦免系統。假釋委員會建議,當留有刑事案底的人前往美國旅行時,應當如實告訴美國官員曾經留有案底,但受到赦免。

自911恐怖事件之後,加美雙方愈來愈多的共同享有刑事資料庫,這意味著美國方面早就知道某人的過去,如果當事人被美國方面發現刻意隱瞞,事情反而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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