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
請各道場或各單位遵守義賣規則

有關各道場或各單位之義賣規則如下:

一、法會無論有無義賣,無論義賣的法寶是道場、上師、師尊所提供(賜予),其義賣所得善款,全屬於道場所有。

二、僅是同修的佛法開示,便應無類似法會的報名收入。如有義賣,善款全部歸公(如同一所述)。

三、所有道場與各單位任何活動,財物(即經費)方面的處理,請詳見「真佛宗雷藏寺及分堂(同修會)規則」第E項第六條規定:「各寺堂所有一切籌款都須由核心小組核准。」

四、道場任何活動,自負盈虧。

五、關於籌款廣告、入場券、門票、義賣券及餐券等,皆不可使用聖尊蓮生活佛的肖像。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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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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