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特稿》
宗委會公佈2008年2月重大會議決議事項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於西元2008年2月18日於西雅圖彩虹山莊一連二天舉行全體上師聯誼研討會及第三屆第一次宗務委員大會。2月18、19兩日另召開核心小組會議。在四天會議當中作出幾項重大決議事項。

2月18日上師聯誼研討會、19日宗務委員會第三屆第一次委員大會決議:

一、師尊主持或親臨加持的法會,上師不穿龍袍。(納入章程)

二、出家的上師、出家的教授師及出家滿十年的法師皆可作剃度。男眾出家上師、男眾出家教授師及男眾出家滿十年的法師均可為男眾及女眾剃度。女眾出家上師、女眾出家教授師及女眾出家滿十年的法師只可為女眾剃度(不可為男眾剃度)。佛制:在家眾不可為人授出家戒。(納入章程)

三、已受出家戒的上師、教授師、法師,平時必須穿喇嘛裝,不能穿便服。(當地國家宗教法制特殊者例外)(待納入章程)

四、本宗上師,可以穿著「龍袍」。(根據根本傳承上師2007年5月18日手諭。)(納入章程)

五、本宗教授師可以穿著「龍袍」。(根據根本傳承上師2007年5月18日手諭。)(納入章程)

六、真佛宗所有道場(寺、堂、同修會)不可在任何地區設立分會、分院,或任何分支機構。(特殊情形,經宗委會核可者除外)(納入章程)

七、申請籌款的程序:

(1)呈上「申請義賣籌款表格」,並提供所有需附上的相關文件(詳見「申請義賣籌款表格」上的說明)。

(2)呈上道場或單位財務表(如收支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並詳細說明籌款方案。善款需存入公家組織帳戶,不可存入私人帳戶。(納入章程)

八、各道場或各單位之義賣規則如下:

(1)法會無論有無義賣,無論義賣的法寶是道場、上師、師尊所提供(賜予),其義賣善款,全屬於道場所有。

(2)僅是同修的佛法開示,便應無類似法會的報名收入。如有義賣,善款全部歸公(如同上所述)。

(3)所有道場與各單位任何活動,財物(即經費)方面的處理,請詳見「真佛宗雷藏寺及分堂(同修會)規則」第E項第六條規定:「各寺堂所有一切籌款都須由核心小組核准。」

(4)道場任何活動,自負盈虧。

(5)關於籌款廣告、入門票、義賣券及餐券等,皆不可使用聖尊蓮生活佛的肖像。(納入章程)

另2月20、21日核心小組會議決議:

一、關於各道場與組織的長期性籌款,如獲得宗委會批准籌款,必須:

(1)每四個月一次,請道場(組織)將贊助功德主名單(如有善信不願公布名字,可以「隱名氏」為名)及其善款數額,刊登徵信在真佛報世界版或燃燈雜誌或真佛資訊網路。

(2)宗委會根據這四個月的真佛報世界版或燃燈雜誌或真佛資訊網路的徵信,再續發下四個月的籌款准證。

(3)每半年一次,請道場(組織)將功德主名單及其金額,呈報宗委會。

(4)每年一次,請道場(組織)呈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政收支表給宗委會。

(5)如違背上述「一、二、三、四」項目,宗委會便停止其籌款資格,並發佈新聞告知大眾、通知中央文宣不予刊登其籌款廣告。(納入章程)

二、世界華光功德會總會永久會址改為宗委會會址。宗委會會址:17102 NE 40th, Ct., Redmomd, WA 98052 U.S.A、(待納入章程)

三、當根本上師蓮生活佛主持西雅圖雷藏寺春、秋二季傳法大法會時及世界各地有重要傳法大會時,真佛宗上師主壇法會的日期應避免與根本上師傳法大會日期撞期,並且應出席參加傳法大法會並接受灌頂。除非有重大事故發生不能夠參加之原因。(待納入章程)

四、為方便各界善信大德長期以來的慈悲捐輸、救貧濟困,即日起,請大家將贊助華光功德會的善款,直接匯入宗委會的銀行戶口,或直接寄給宗委會,並請註明善款用途為「贊助華光功德會」。宗委會將專款專用

五、所有「贊助華光功德會」善款,全額撥給華光功德會運用。(待納入章程)

六、華光功德會分會可收善款。如有籌款,需先依申請籌款的程序向宗委會申請,並獲得核心小組會議決議通過,才可進行籌款。(待納入章程)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

二○○八年三月三日



BACK

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Copyright(c)2001 True Buddha Publication Societ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