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
請勿流通未授權蓮生活佛文集等作品

【美國西雅圖宗委會訊】近日同門呈報宗委會,有人將一整套師尊文集的電腦文字檔,燒錄成光碟,名為「大補帖」,散發送給別人。

這雖是同門的好意,但卻是不瞭解「智慧財產權」的好處!如果一直散發這片文集光碟,甚至導致私人營利,這在在都會阻礙師尊文集的推廣,也造成了出版社的經營困難,難以再出書。大家尊重「師尊的智慧財產權」,才能在法紀規範中,順利的弘揚師尊文集,普傳世界,利樂無邊眾生。

宗委會謹此聲明———

師尊的文集、開示、畫作、以及衍生產品等的智慧財產權,皆已由師尊師母授權周慧芳律師處理。任何人不可擅自利用,有關師尊文集、開示、畫作、以及衍生產品等的智慧財產權。敬請大家尊重師尊的教示,並遵守法紀。

關於有同門欲使用師尊文章以推廣文集,可在大燈網站上(http://www.e-daden.com/news/form/form.doc)下載附件為「蓮生聖尊文集及畫作內容使用申請表」。填妥後,連同相關申請的資料,e-mail至周慧芳律師的電子郵件信箱(jenifer.chou@msa.hinet.net),由周慧芳律師予以審核。她也將直接回覆審核的結果。同時,也請將申請的完整資料(含所有光碟),寄給台灣大燈文化公司(地址:台灣桃園縣蘆竹鄉奉化路204號1樓)。

任何人未獲得周慧芳律師的授權使用「師尊文集、開示、畫作、以及衍生產品等」之時,請勿流通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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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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