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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加拿大聯邦國會9月重開後,將排期討論有關俗稱「老人金」的長者福利金法案(Old Age Security Act)。該立法議案C-428,建議把長者福利金領取資格,由目前居住期限由抵加後的10年,大降至只需3年。 這項議案去年6月18日由安省賓頓-斯普林(Brampton-Springdale)國會議員達拉(Ruby Dhalla)提出,今年3月3日完成首讀。目前議案等候排期二讀。達拉在該立法議案指出,目前長者福利金法案其中一要求,申請人申領長者福利金時,至少須在加國10年。這令不少長者生活在貧困線下,對部分長者不公。議案一旦通過,可令近3萬長者擺脫貧困。 達拉指目前來自一些歐美國家的長者居加3年即可領取老人金,但來自中國、加勒比海、印度和非洲國家的長者須住10年才符合資格,這做法並不公平。不過,達拉的私人法案遇到不少人反對,認為提出議案者只想拉攏選票,對加國政府造成沉重財政負擔。 |
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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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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