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新聞》
州外購買商品要付使用稅

【本報訊】加州稅務委員會(Board of Equalization)近日寄出最後通知,要求服務業者只要年收入超過10萬元,必須申報過去三年購買與生意有關、且在加州使用商品的使用稅(Use Tax)。會計師指出,服務業者不宜置之不理,應儘快依照來信指示的上網方式完成申報,否則有可能被查稅或吊銷公司執照。

會計師黃世仲指出,自去年起至目前,稅務委員會共寄給服務業者三次通知,不厭其煩要求業者完成申報及補付使用稅。服務業包括醫師、牙醫師、會計師、旅行社、保險業及美容等業者,由於業務性質與零售商不同,一向不須申請銷售許可,也不須定期繳銷售稅,只須申報及給付所得稅。

但現在稅務委員會為開闢財源,要求服務業者就向外州或外國或網上採購且從未繳交銷售稅的商品繳付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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