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
卑詩禁野外生火

【本報訊】卑詩沿海一帶包括低陸平原、溫哥華島等屬沿海區域 (Coastal)的地方,從本月23日(本週五)中午12時開始,野外生火(Open Burning)禁令生效,包括不得點營火(campfire)或煙花;違例者可被罰款345元。

卑詩省府日前公布,屬沿海區域防火中心 (Coastal Fire Centre)的地區,為免因人為造成山火和保障公眾安全,從7月23日中午起,不准野外生火。

這禁令限制任何大小的野外生火,火種類別包括營火、煙花、室外火炬或桶內燃火,但可使用以丙烷氣(propane)為燃料的便攜式火爐、或通過CSA或ULC國際驗證的野炊器具等,所產生火焰高度不得超過15厘米。

卑詩海岸防火中心負責管理卑詩低陸平原、溫哥華島和陽光海岸等沿海一帶區域,禁令於區內的公園、官方或私人地有效,但具森林防火附例和有消防局的城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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