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
省府擬修家庭法 承認同居權益

【本報訊】卑詩省府擬引入新法,逾30年來首次改革《家庭關係法》(Family Relations Act),若新例獲通過,與同居伴侶育有子女,或同居最少2年者,他們分開時,有權瓜分雙方的財物,但亦需分擔債項。

經過4年檢討《家庭關係法》,省府日前公布新法的草案和逾180頁的討論報告。

修訂涉及多個範疇,包括兒童撫養權、探視權、財產物業和退休金瓜分等。建議中最重要一項改變為:同居伴侶(即指沒註冊結婚但一起生活)若同居2年或以上,或他們已一起育有子女,當分開時,可瓜分雙方的財產和債務,除非雙方達成另外的協議。

據省府資料解釋,現行《家庭關係法》瓜分財產的條例中,並不適用於沒註冊結婚、因分手而要求分得同居伴侶的財產,申索者需提供理據,這一般較繁複和昂貴,多數並不成功。

省府亦指出,擬議中新法亦鼓勵分手者先行尋求庭外和解,這可望使家暴成因減低。

公眾可在今年10月8日前,向當局就建議引入的新法提供意見,預計新法將於明年呈交省議會進行議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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