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百業經》
能願比丘
文╱蓮花妙喜

(文接第818期第14版)

等待傳法圓滿之後,諸比丘請問世尊:「能願比丘往昔造了什麼業,今生在富貴之家卻承受多病短命的業報?」

世尊慈悲宣說:「能願比丘於前世所造的一切善惡業,必定成熟於自己的蘊、處、界之上。就如同我常說的一首偈子:『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聚合時,果報還自受。』

眾比丘們,在賢劫人壽四萬歲時,有位國王的大臣,他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對輪迴中眾生的生、老、病、死生起厭離心,於是就離家前去森林裡修持三十七助道品等等微妙上法,之後證得無上正等覺,於眾生轉十二大法輪,他就是──拘留遜佛;大臣的小兒子從小就放蕩不羈,且喜歡殺生、邪淫等惡行,尤其是喜歡到森林中打獵,因此曾傷害成千上萬的生命。

後來,拘留遜佛回到皇宮中傳播佛法,他的弟弟也受教化且皈依佛門,並受了居士五戒。由於受佛法的薰陶教化,弟弟更加發心修建了經堂、供養僧眾,並發願:『願我生生世世財富圓滿,且令如來歡喜,並在如來教法下出家,證得羅漢果位。』

由於他殺生的果報成熟,無論投生在那一道都是多病短命,又因他供僧及修建經堂的功德,果如其願生生世世財富圓滿,且於我的教法下出家,證得羅漢果位。」

眾比丘再請問:「世尊,什麼原因導致大家抬不動能願比丘的遺體呢?」

世尊回答說:「在賢劫人壽兩萬歲時,正等覺迦葉佛出世,印度鹿野苑有一位居士出家後證得阿羅漢果位且趣入於涅槃。這位阿羅漢的上師就是現今的能願比丘。他供養阿羅漢的遺體,且發願說:『願我將來能在釋迦世尊的教法下證得羅漢果位,入涅槃時,佛與四眾弟子也供養我的遺體。』往昔能願比丘所發的願力成熟的緣故,所以我今天與四眾弟子前去供養那具抬不動的遺體。」

*    *    *

因果定律具有四項原則:

一、「自作自受」原則:自己造的善惡業,必將成熟於執持五蘊身的造業者,必不會成熟於外在的地、水、火、風之上。

二、「同類相應」原則:簡單地說即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絕不會顛倒。

三、「小業生大果」原則:無論善、惡,都是以小報大,例如以惡口罵僧,墮五百世傍生,就是一則例子。

四、「因果不壞」原則:有因必有果,業力果報必有成熟的一天,除非有特殊的對治法,否則雖經無數劫,遇機緣成熟,必會受報。

(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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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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