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否要訂立反邪教法例,社會上引起很大的爭論。部份人士認為香港現行法例,足以監管違法的宗教活動,毋須特別訂立法例。 在法國國會於五月卅一日通過「反邪教法」後,香港保安局發言人表示,鑑於近年邪教組織的活動,引起世界各地關注,港府有責任留意事態發展,研究其他地方處理同類問題的經驗。至於是否需要立法,現階段言之尚早,不宜作出任何揣測。 法國國會通過的「反邪教法」,是以「危險性」界定邪教組織。該法例規定若一個邪教被法國司法當局判定犯有傷害他人、非法行醫、詐騙、誤導公眾等罪行,法官便有權將其解散,並且不得以其他名義重新組織。法例又規定,凡利用種種壓力或技巧,施加於無知或弱者身上,改變其判斷而對自身造成傷害,也屬違法,可被判三年徒刑及二百五十萬法郎罰款。 法國政府這次立法,引起美國及國際人權組織,及國內宗教團體的批評,認為是扼殺少數人的信仰。 文軒 |
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 |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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