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因果篇》
母女分離 嗔怨遺三世
女兒逃家 今生還情債
<2001年1月7日開示節錄>

(文接369期第11版)

雖然希望女兒回來,但是妳懺悔意要有,不去仇恨,前世做的,這一世要受,才三個月妳就受不了,幸好以前妳還有行善積些德,消了一些業,才引來護摩這個緣,否則還沒有這緣份。

我告訴師姐,等她女兒回來後,男方如果喜歡這女孩,就允許他們正式交往約會,這樣,男的喜歡女的,就不會把她帶走,也不會隔絕不讓她媽媽見到,因為男方的潛意識當中,以為再離開就找不回,所以這一世看到她了就趕快帶離。交朋友沒有關係,讓這個女孩把該讀的書讀完,高中畢業再讀大學。

畢竟他們前世有一份情緣在,未還的緣份,提早把它盡了也許有變數。譬如也許要做二十年的夫妻,只做十年就跑掉,還有十年的緣份,現在要還,想快速結束,就要用另外一種方法去彌補、去替換。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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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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